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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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香港邮政电子证书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 - 网上交易安全稳妥的方法
互联网服务的发展一日千里,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普罗大众及商业机构现都习惯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媒介发放电子邮件、互换资料以及订购货品。
然而,您或许像其他人一样,对网上交易的保安仍然存有以下疑问:
- 对方的身份是否真确无误;
- 您的电子邮件内容是否曾遭别人擅改;及
- 利用电子媒介与别人沟通能否确保私隐不受侵犯。
有见及此,香港邮政在二零零零年成立香港第一家在《电子交易条例》(香港法例第553章)下的认可公共核证机关。现时,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发出符合电子交易条例要求的「认可数码证书」。根据《电子交易条例》,使用该条例下认可的数码证书作出的数码签署与书面的签署具同等法律效力。
使用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及商业机构不单可以有效地认证网上交易对方的身分,更可促进在一个安全及可信任的环境下进行处理电子交易。香港邮政更设立证书储存库及公开目录,方便巿民查核对方的证书是否有效。
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及电子证书的[认可情况]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 - 促进安全稳妥的电子交易
- 认证 - 核证进行电子交易双方的身份;
- 完整 - 辨证信息内容在传送过程中有否被他人蓄意或无意更改;
- 不可推翻 - 电子证书作出的数码签署,防止任何一方否认曾作出承诺;和
- 机密 - 只有交易双方才可得悉交易内容和资料,而不会被第三者窃取。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的种类
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签发以下数码证书,供个人或商业机构使用:
-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
-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机构)
-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保密)
-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
-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机构职务)
-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个人)
-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机构)
-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银行)
-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个人)
-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
- 香港邮政「智方便」电子证书
外判香港邮政核证机关营运
自2007年4月1日起,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营运已外判给私营机构承办。目前,香港邮政已批出合约予翘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办商"),以营运和维持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系统和服务,合约期由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承办商只有在履行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服务合约规定的责任时,方可使用登记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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