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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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1. 向你收集所得的资料会用作处理你的电子证书申请事宜。
  2. 自2007年4月1日起,香港邮政核證机关的营运已外判给私营机构承办。目前,香港邮政已批出合约予翘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办商"),以营运和维持香港邮政核證机关的系统和服务,合约期由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承办商只有在履行香港邮政核證机关服务合约规定的责任时,方可使用登记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3. 除非所作用途为法例容许又或属法例规定,否则我们不会用足以辨识你身分的方式,向他人披露你的资料。
  4. 你向我们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全属自愿性质。如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会影响处理你的电子证书申请。
  5. 我们会保存你的申请资料十年,但不会让资料当事人在网上删除香港邮政保存的个人资料。
  6.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查阅或更改香港邮政保存有关你的个人资料。如需查阅或更改资料,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Pos736)《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Pos736A),然后交回任何一间邮政局或寄交香港邮政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查阅资料要求表格》和 《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亦可于各邮政局索取。
    我们可就处理查阅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如有需要,我们会向你收取查阅所需资料的影印费,现有收费为:A4纸(黑白影印)每张港币1.3元,A3纸(黑白影印)每张港币1.5元,以作参考。影印费会不时作出调整。
  7. 若你有任何个人资料与申请电子证书(个人)时不同,例如邮递地址,电邮通讯地址,联络电话号码等等,你可在网上更新你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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