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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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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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年11月3日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服务的最新发展–批出合约营运电子证书服务

  1. 批出合约营运电子证书服务
  2. 相关问题及解答
A. 批出合约营运电子证书服务
 

工商及科技局于2005年中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进行业务检讨。政府认为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现时倚靠邮政署营运基金其他服务的收入,或由政府资助作出大量补贴的运作模式,长远来说并不可行。政府决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私营机构合作经营电子证书服务,从而达致财政自给的公共核证机关营运模式。

公开招标文件已于2006年6月16日发出。于2006年8月2日截标时,我们共收到三份标书。

经由公平及客观的评审,政府已选出一成功中标者。有关合约亦已批出予中标者「香港亿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E-Mice Solutions (HK) Limited),在2007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的4年内,运作电子证书服务。

当承办商于2007年4月1日开始营运电子证书服务后,会维持现时电子证书服务及水平,包括保持现时核证中心的运作及由香港邮政职员在邮局柜位处理电子证书申请的服务。承办商会承担营运电子证书服务的全部开支,而各项电子证书服务的收费均由承办商收取。

政府负责在合约期内监察承办商的表现。

就私隐方面,合约内已订明所有电子证书用户的个人资料仍属政府所拥有。承办商祗可在履行合约提供电子证书服务时方可使用这些个人资料。如承办商提供其他增值服务,须征询电子证书用户是否愿意接收有关服务资讯。

 
B. 相关问题及解答
 

1. 由于承办商会接手营运电子证书服务,我作为消费者继续申请电子证书有甚么好处?

承办商祗是代表香港邮政营运电子证书服务,市民仍可如常的使用电子证书去享用现有的网上服务。

2. 电子证书用户的个人资料会否由承办商接管?

政府将会继续拥有所有电子证书用户的个人资料,承办商祇负责运作及维持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服务。承办商在处理有关的个人资料时,须依照现行严格的资料保安程序,及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以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

承办商祗可在履行合约提供电子证书服务时方可使用这些个人资料。如承办商提供其他增值服务,须征询电子证书用户是否愿意接收有关服务资讯。

3. 香港邮政是否继续接受市民申请在智能身份证植入电子证书?

是。如市民仍未申请在智能身份证植入电子证书,可在20间指定邮政局办理。

4. 市民是否可继续享有免费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

是。市民仍可申请首年免费的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

5. 我的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免费使用期何时到期?

在2006年3月31日或之前发出的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其免费使用期会于电子证书的3年使用期上限届满时终止、或于2007年3月31日终止(两者以较早日期为准)。

在2006年4月1日或之后发出的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其免费使用期仍然为一年。

如有进一步延长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免费使用期的安排,我们会作出公布。

6. 如我的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的3年使用期上限已届满,我是否仍可更新该电子证书?

可以。你可于20间指定邮政局办理手续。

[注意 : 所有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的使用期上限为3年。第一批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于2003年6月开始发出,其3年使用期上限于2006年6月开始届满及会失效。]

7. 我可否把智能身份证内的电子证书移除吗?

你可在20间指定邮政局办理。

另外,如你的个人电脑已接驳合适的智能卡阅读器,你可使用「e-Cert 管理软件」自行移除智能身份证内的电子证书。

[注意 : 「e-Cert 管理软件」可于电子证书网页下载;亦载于在柜位出售的智能卡阅读器内的安装光碟内。]

8. 电子证书的服务会有改变吗?

承办商会维持现有的电子证书服务,包括继续现时由邮局柜位提供办理电子证书申请的服务。

如有服务上的变动,我们会作出公布。

9. 香港邮政会否继续推广电子证书的活动?

香港邮政现时并无进一步推广电子证书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