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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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年6月16日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將於2010年2月更替中繼證書註1
註1:中繼證書是指由根源證書"Hongkong Post Root CA 1"所簽發的中繼核證機關證書,並用於簽發香港郵政認可證書。
A. | 更替中繼證書"Hongkong Post e-Cert CA 1" | ||||||||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成立於2000年1月,是本港首間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553章)而成立的認可核證機關。 現行的中繼證書"Hongkong Post e-Cert CA 1"自2003年5月15日開始簽發香港郵政電子證書及銀行證書(「認可證書」),而該中繼證書將於2013年5月15日到期。 為可持續簽發長達3年有效期的認可證書,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會更替中繼證書,日程如下:
* 具體日期將於日後公佈。 倚據證書人士應注意以下有關中繼證書更替的注意項目:
倚據證書人士應評估因中繼證書更替之影響,並確保其應用程式能支援由現行及新的中繼證書所簽發的認可證書及證書撤銷清單。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建議倚據證書人士於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有關測試,並會提供測試所需的協助。 即使中繼證書更替後,登記人仍可繼續持有及使用現行中繼證書所簽發的認可證書,直至其使用期屆滿。 如需任何協助,倚據證書人士可致電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熱線 2921 6633,或電郵至enquiry@hongkongpost.gov.hk 查詢有關由新的中繼證書所簽發的香港郵政認可證書事宜。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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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相關問題及解答 | ||||||||
1. 爲何必須更替中繼證書"Hongkong Post e-Cert CA 1"? "Hongkong Post e-Cert CA 1" 中繼證書的有效期為10年(即由2003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5日),其私匙則用來簽署有效期最長為3年的證書。新的中繼證書必須在現行證書有效期屆滿3年前開始運作,以能繼續簽發長達3年的證書。2. 在中繼證書更替後,證書的簽發及撤銷會有什麼安排? 當中繼證書更替完成後,現行的中繼證書"Hongkong Post e-Cert CA 1"會停止簽發認可證書;而新的中繼證書"Hongkong Post e-Cert CA 1 - 10"會用作簽發認可證書。而現行和新的中繼證書仍將繼續撤銷其所簽發的認可證書和產生其各自的證書撤銷清單,直至中繼證書有效期屆滿為止。 3. 中繼證書更替會為電子證書登記人帶來什麼影響? 登記人仍可繼續持有及使用中繼證書更替前所簽發的認可證書,直至其使用期屆滿。 中繼證書更替後,登記人可能需於其應用程式(如網頁瀏覽器或伺服器)安裝新的中繼證書以認可其證書。登記人亦需升級其e-Cert管理軟件才可使用智能身份證上的電子證書。(詳情請參閱第4點) 4. 對使用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的登記人帶來什麼影響? 目前e-Cert管理軟件(版本2.1.8 Build 6)只可識辨由現行中繼證書"Hongkong Post e-Cert CA 1" 所簽發的電子證書。e-Cert管理軟件升級版則可同時支援新的中繼證書。在中繼證書更替之後,電子證書(個人)之登記人需安裝或更新e-Cert管理軟件,以便繼續使用由新的中繼證書所簽發的智能身份證上的電子證書。然而,如登記人只使用在中繼證書更替前簽發的電子證書(個人),登記人無需將e-Cert管理軟件升級到最新版本。 5. 電子證書的申請和撤銷程序會否因中繼證書更替而有任何改變? 現時電子證書的申請和撤銷程序不會因中繼證書更替而改變。 6. 我們的應用系統支援香港郵政電子證書,不知可否在中繼證書更替之前,要求測試證書和證書撤銷清單作系統測試? 應用系統供應商可致電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熱線 2921 6633,或電郵至enquiry@hongkongpost.gov.hk 查詢要求提供測試用的證書、證書撤銷清單及儲存庫查閱服務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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