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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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年12月30日
香港郵政–批出營運電子證書服務合約
- 批出營運電子證書服務合約
- 相關問答
A. |
批出營運電子證書服務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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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4月起,香港郵政把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的電子證書服務外判予「香港億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現有承辦商)。現有合約早前獲延長12個月,至2012年3月31日屆滿。
香港郵政於2011年年中進行公開招標,其後向「翹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新承辦商)批出為期六年的合約,以營運電子證書服務,由2012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
新承辦商將負責維持現有的電子證書服務。在現有承辦商與新承辦商的服務交接期間,電子證書的申請和續期程序不會有任何變動。
至於電子證書登記人資料方面,合約已清楚訂明電子證書登記人資料屬政府所有。承辦商只可把電子證書登記人的個人資料用於履行電子證書服務合約規定的責任。若承辦商提供任何增值服務,須先徵得電子證書登記人的同意,方可向其發送服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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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相關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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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子證書服務會否因轉換承辦商而有所變更?
在現有承辦商與新承辦商的服務交接期間,電子證書的申請和續期程序不會有任何變動。
電子證書服務日後如有任何變更,香港郵政將會作出公布。
2. 新承辦商會否接收電子證書登記人的個人資料?
電子證書登記人的個人資料屬政府所有。
新承辦商只負責營運和維持電子證書服務。
為保障電子證書登記人的個人資料,新承辦商在處理有關的個人資料時,須遵從嚴格的保護資料程序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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