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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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年12月30日
香港邮政–批出营运电子证书服务合约
- 批出营运电子证书服务合约
- 相关问答
A. |
批出营运电子证书服务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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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4月起,香港邮政把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电子证书服务外判予「香港亿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有承办商)。现有合约早前获延长12个月,至2012年3月31日届满。
香港邮政于2011年年中进行公开招标,其后向「翘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承办商)批出为期六年的合约,以营运电子证书服务,由2012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
新承办商将负责维持现有的电子证书服务。在现有承办商与新承办商的服务交接期间,电子证书的申请和续期程序不会有任何变动。
至于电子证书登记人资料方面,合约已清楚订明电子证书登记人资料属政府所有。承办商只可把电子证书登记人的个人资料用于履行电子证书服务合约规定的责任。若承办商提供任何增值服务,须先征得电子证书登记人的同意,方可向其发送服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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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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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证书服务会否因转换承办商而有所变更?
在现有承办商与新承办商的服务交接期间,电子证书的申请和续期程序不会有任何变动。
电子证书服务日后如有任何变更,香港邮政将会作出公布。
2. 新承办商会否接收电子证书登记人的个人资料?
电子证书登记人的个人资料属政府所有。
新承办商只负责营运和维持电子证书服务。
为保障电子证书登记人的个人资料,新承办商在处理有关的个人资料时,须遵从严格的保护资料程序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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