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6月25日
停止提供载入电子证书(个人)于智能身份证内及其相关服务
由2018年7月30日起,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将停止提供载入电子证书(个人)于智能身份证内及其相关服务。现时的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个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至此电子证书登记使用期届满或该身份证被替换为止。
储存于其他储存媒体(如电子证书档案USB)的电子证书(个人)之签发将维持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客户服务电话2921 6633或电邮至enquiry@eCert.gov.hk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