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银行证书(银行)
银行证书(银行)发给根据银行条例第16条获发有效银行执照的银行("银行")。每次银行获发银行证书(银行),该银行之名称以及允许使用银行证书(银行)之指明的交易之范围须列载于银行证书《核证作业准则》附录 E 中。
核证登记银行仅能在银行证书《核证作业准则》附录 E 中列载于该核证登记银行名称相对应的指明的交易中使用银行证书(银行)。
现时,银行证书(银行)已发给以下的核证登记银行:
核证登记银行名称 | 指明的交易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银行在电子支票上产生数码签署,并从该银行支付。 |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 | 银行在电子支票上产生数码签署,并从该银行支付。 |
*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由2018年10月1日起更改名称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银行)载有以下银行证书登记人的资料:
- 核证登记银行名称;
- 授权单位名称;
- 核证登记银行的公司/商业登记号码;
- 独有的登记人参考编号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银行)的有效期为1-3年。核证登记银行必须支付所有登记费和行政费。
请注意:
- 由2024年8月21日起,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只提供最长三年有效期的银行证书(银行)。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银行)的倚据限额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所订之「倚据限额」现为每一银行证书(银行)港币二十万元。
核证作业准则
关於发出银行证书(银行)的准则,请参阅银行证书核证作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