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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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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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可发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局/部门/办公室之下的数字政策办公室辖下的中央管理通讯系统用户; 并识别已获该登记人机构授权使用该政府电子证书 (功能单位)私人密码匙的中央管理通讯系统用户。登记人机构必须先与香港邮政核证机关作出安排,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才可以为登记人机构发出政府电子证书 (功能单位)。

目前,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提供予「政府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附录E内所列的登记人机构。

登记人机构相关的核证登记机关,会为该登记人机构提供证书申请及撤销请求的服务。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载有以下登记人机构资料:

  • 中央管理通讯系统用户姓名;
  • 中央管理通讯系统用户电邮地址;
  • 登记人机构名称;
  • 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产生的登记人参考编号。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的有效期可为一年至三年。其收费如下:

  一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 二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 三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
新申请及续期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20元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40元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60元

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只会签发RSA密码匙长度为2048位元的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的倚据限额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所订之「倚据限额」现为每份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港币二十万元

核证作业准则

关于发出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的准则,请参阅 政府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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