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发给持有香港身份证之人士。此等证书可用来从事使用个人数码签署的商务运作。
申请人在申请电子证书时可选择:
- 电子证书(个人)
- 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载有以下电子证书登记人的资料:
- 登记人在香港身份证上的名称;
- 以已经加密形式列出登记人在香港身份证上的号码;
- 电子邮件地址(可选择);及
- 独有的登记单位参考编号。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及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特点摘要
电子证书(个人) | 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 | ||
年期 | 有效期为三年,而登记使用期为一年。登记人在每一年登记使用期届满前可选择缴付年费,以延长登记使用期。 | 有效期为一年、二年或三年,登记人于申请时选择。 | |
证书特点 | 参与《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下的证书互认计划注1 | ||
获得Adobe®信任, 适用于PDF文件签署注2 | |||
数码签署 | |||
密码匙加密 | |||
储存媒体 | 电子证书档案USB | 电子证书Token |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的登记费
每份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证书费用为每年港币50元**推广价48元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 由2023年7月1日起,电子证书(个人)(非"互认版")的每年登记费用每份由港币50元减至48元,直至另行通告为止。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电子证书档案USB为预设的电子证书储存媒体,每件为港币40元
请注意:
- 由2019年2月1日起,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停止使用电子证书档案卡作为电子证书储存媒体。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的登记费
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的登记费 | 一年有效期的证书 | 二年有效期的证书 | 三年有效期的证书 |
第一次申请及续期 |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50元 |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100元 |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150元 |
储存媒体 | 电子证书Token每件为港币290元 |
注1:香港邮政已指定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参与《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下的证书互认计划。有关具互认资格的特定证书类别及这些证书类别的互认识别方法,请参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官方信任列表(http://gdii.gd.gov.cn/list/content/post_949021.html),以确定证书类别是否具互认资格及其有效期。数字政策办公室亦会在其信任列表备存有关资料的副本,以供参考。 由2018年10月3日起,为符合《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证书策略(1.1版)》的要求,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的「证书政策」栏位增加了一个身份审核方式的编码。详情请参阅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注2: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已经被预设在Adobe认可信任清单(Adobe Approved Trust List ("AATL"))内,经这种证书签发的PDF档,Adobe PDF阅读器可以显示出一个有效的签名。
注3:电子证书(个人)可发出予持有香港身份证之十八岁以下人士,惟该电子证书内会展示"e-Cert (Personal/Minor)"字样(即未成年人士)。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只会发出予十八岁或以上人士。
注4:由2014年1月1日起,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只会签发RSA密码匙长度为2048位元的电子证书(个人)。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的倚据限额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定义的「倚据限额」,每一电子证书(个人)的「倚据限额」为港币二十万元。但发出予未成年人士的电子证书(个人),其「倚据限额」为零(因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士可不受某些合约的约束)。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的倚据限额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定义的「倚据限额」,每一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的「倚据限额」为港币二十万元。
核证作业准则
关於发出电子证书(个人)的准则,请参阅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