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推出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
由2016年12月30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開始簽發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電子證書。經相關機構(包括申報財務機構)授權使用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人士,按照稅務局「自動交換資料網站」規定的使用條款及細則,可登入自動交換資料帳戶,以處理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有關事宜。
申請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申請人,可填寫及遞交電子證書(機構)申請表格 (CPos 798F)和附加申請表格 (CPos 798FA) ,並附上相關文件。有關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詳情,請參閱電子證書(機構)相關網頁。
如有疑問,請致電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客戶服務電話2921 6633 或電郵至enquiry@hongkongpost.gov.hk查詢。
註: 由2018年7月13日起,經相關機構(包括申報實體)授權使用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人士,按照稅務局「國別報告網站」規定的使用條款及細則,可登入國別報告帳戶,以處理國別報告的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