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郵政電子證書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 - 網上交易安全穩妥的方法
互聯網服務的發展一日千里,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普羅大眾及商業機構現都習慣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發放電子郵件、互換資料以及訂購貨品。
然而,您或許像其他人一樣,對網上交易的保安仍然存有以下疑問:
- 對方的身份是否真確無誤;
- 您的電子郵件內容是否曾遭別人擅改;及
- 利用電子媒介與別人溝通能否確保私隱不受侵犯。
有見及此,香港郵政在二零零零年成立香港第一家在《電子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553章)下的認可公共核證機關。現時,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發出符合電子交易條例要求的「認可數碼證書」。根據《電子交易條例》,使用該條例下認可的數碼證書作出的數碼簽署與書面的簽署具同等法律效力。
使用香港郵政電子證書,個人及商業機構不單可以有效地認證網上交易對方的身分,更可促進在一個安全及可信任的環境下進行處理電子交易。香港郵政更設立證書儲存庫及公開目錄,方便巿民查核對方的證書是否有效。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及電子證書的[認可情況]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 - 促進安全穩妥的電子交易
- 認證 - 核證進行電子交易雙方的身份;
- 完整 - 辨證信息內容在傳送過程中有否被他人蓄意或無意更改;
- 不可推翻 - 電子證書作出的數碼簽署,防止任何一方否認曾作出承諾;和
- 機密 - 只有交易雙方才可得悉交易內容和資料,而不會被第三者竊取。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的種類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簽發以下數碼證書,供個人或商業機構使用:
-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個人)
-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
-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保密)
-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伺服器)
-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職務)
-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個人)
-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機構)
-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銀行)
-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個人)
-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
- 香港郵政「智方便」電子證書
外判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營運
自2007年4月1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的營運已外判給私營機構承辦。目前,香港郵政已批出合約予翹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承辦商"),以營運和維持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的系統和服務,合約期由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承辦商只有在履行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服務合約規定的責任時,方可使用登記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