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发给拟拥有以伺服器名义发出的证书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局及部门、获政府签发有效商业登记证的机构以及获香港法例认可的本港法定团体("登记人机构")。
申请人在申请电子证书时可选择:
- 登记人机构的伺服器名称;
- 登记人机构名称;
- 登记人机构分行名称或部门名称;
- 登记人机构公司/商业注册号码;及
- 独有的登记人参考编号。
- 业务地点;及
- 业务分类(私人机构、政府实体或商业实体)。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特点摘要
电子证书 (伺服器) (不属于 "通用版"和 "多域版") |
电子证书 (伺服器) "通用版" |
电子证书 (伺服器) "多域版" |
延伸认证电子证书 (伺服器) |
延伸认证电子证书 (伺服器) "多域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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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有效期 | 一年 | |||||
证书特点 | 支援线上证书状态通讯规约 | |||||
"数码签署"密码匙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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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通配符"*"之伺服器名称 | ||||||
可识别多个伺服器名称(最多50个) | ||||||
可选择在电子证书内显示中文或英文机构名称 | ||||||
支援中文网域名称 |
# 注:电子证书(伺服器)之"数码签署"密码匙使用方法只可用于伺服器验证以及与伺服器建立安全通讯通道。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的登记费
新申请或续期的登记费 | 一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伺服器) (不属于"通用版"和"多域版") |
** 港币2,500元 推广价: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2,350元 |
电子证书(伺服器)"通用版" |
** 推广价: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8,265元 + 每台附加伺服器 港币475元 |
每份电子证书(伺服器)"通用版"的证书预设在一台伺服器上使用。如需在多台伺服器上使用,惟必须就每台附加伺服器缴付相关登记费,无论证书于何时在附加伺服器上使用,每台附加伺服器所需缴付的登记费必须覆盖其电子证书整个有效期。 | |
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 | 港币3,000元 + 每个额外伺服器名称 港币2,500元 |
每份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的证书预设识别一个伺服器名称,亦可识别多至50个伺服器名称,惟必须就每个额外伺服器名称缴付相关登记费。 | |
延伸认证电子证书(伺服器) (适用于一个伺服器名称) |
** 推广价: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2,700元 |
延伸认证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 |
港币3,500元 + 每个额外伺服器名称 港币2,500元 |
每份延伸认证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的证书预设识别一个伺服器名称,亦可识别多至50个伺服器名称,惟必须就每个额外伺服器名称缴付相关登记费。 |
** 由2023年7月1日起,电子证书(伺服器)(非"通用版"及非"多域版")的每年登记费用每份由港币2,500元减至2,350元,直至另行通告为止。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 由2023年7月1日起,延伸认证电子证书(伺服器)(非"多域版")的每年登记费用每份由港币3,000元减至2,700元,直至另行通告为止。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 由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的电子证书(伺服器)"通用版"及额外伺服器登记费用的推广折扣,直至另行通告为止。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由2022年1月21日起,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推出延伸认证电子证书(伺服器)及延伸认证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由2021年8月31日起,任何能提供证书私人密码匙资料被外泄证据的人士,可以透过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网站的密码匙外泄报告网页递交证据。
支援网页浏览器
下列的一般网页浏览器均已加入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根源证书:
- 适用于Android 11或更高版本的Google Chrome和其他支援的网页浏览器
- 适用于Windows 10或更高版本的Microsoft Edge和其他支援的网页浏览器
- 适用于iOS 15或更高版本、iPadOS 15或更高版本、macOS 12或更高版本的Apple Safari和其他支援的网页浏览器
- 适用于所有支援平台的Mozilla Firefox版本68或更高版本
使用支援网页浏览器的使用者在浏览已安装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证书的网站时,可免却因浏览器与网站建立安全通讯而出现的一些提示讯息或使用者设定。使用非"支援网页浏览器"的使用者,建议尽快升级其网页浏览器至"支援网页浏览器"的版本。
若登记人或倚据证书人士的应用程式系统有指明信任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根源证书的话,则亦须将所有相关的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根源证书加入其应用程式系统的信任列表中。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根源证书可以在这里下载。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的倚据限额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所订之「倚据限额」为每份电子证书(伺服器)港币二十万元。
核证作业准则
关於发出电子证书(伺服器)的准则,请参阅 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