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銀行證書(銀行)
銀行證書(銀行)發給根據銀行條例第16條獲發有效銀行執照的銀行("銀行")。每次銀行獲發銀行證書(銀行),該銀行之名稱以及允許使用銀行證書(銀行)之指明的交易之範圍須列載于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附錄 E 中。
核證登記銀行僅能在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附錄 E 中列載於該核證登記銀行名稱相對應的指明的交易中使用銀行證書(銀行)。
現時,銀行證書(銀行)已發給以下的核證登記銀行:
核證登記銀行名稱 | 指明的交易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 銀行在電子支票上產生數碼簽署,並從該銀行支付。 |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 | 銀行在電子支票上產生數碼簽署,並從該銀行支付。 |
* 「永隆銀行有限公司」由2018年10月1日起更改名稱為「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銀行)載有以下銀行證書登記人的資料:
- 核證登記銀行名稱;
- 授權單位名稱;
- 核證登記銀行的公司/商業登記號碼;
- 獨有的登記人參考編號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銀行)的有效期為1-3年。核證登記銀行必須支付所有登記費和行政費。
請注意:
- 由2024年8月21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只提供最長三年有效期的銀行證書(銀行)。詳情請參閱有關公告。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銀行)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現為每一銀行證書(銀行)港幣二十萬元。
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發出銀行證書(銀行)的準則,請参閱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