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可發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局/部門/辦公室之下的數字政策辦公室轄下的中央管理通訊系統用戶; 並識別已獲該登記人機構授權使用該政府電子證書 (功能單位)私人密碼匙的中央管理通訊系統用戶。登記人機構必須先與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作出安排,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才可以為登記人機構發出政府電子證書 (功能單位)。
目前,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提供予「政府電子證書核證作業準則」附錄E內所列的登記人機構。
登記人機構相關的核證登記機關,會為該登記人機構提供證書申請及撤銷請求的服務。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載有以下登記人機構資料 :
- 中央管理通訊系統用戶姓名;
- 中央管理通訊系統用戶電郵地址;
- 登記人機構名稱;
- 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產生的登記人參考編號。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的有效期可為一年至三年。其收費如下 :
一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二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三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
新申請及續期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2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4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60元 |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只會簽發RSA密碼匙長度為2048位元的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
香港郵政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現為每份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港幣二十萬元。
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發出政府電子證書(功能單位)的準則,請参閱 政府電子證書核證作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