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證書(伺服器)"通用版"
電子證書(伺服器)"通用版"可用於登記人機構所擁有的同一域名或子域名的所有伺服器名稱。證書的有效期為一年,證書內所載之伺服器名稱的最左邊部份指定為通配符(即星號"*",通配符部份),發出之電子證書,亦包含所申請而不帶有通配符部份之伺服器名稱。
例如發出予 *.eCert.gov.hk 的電子證書(伺服器)"通用版"可用於同一域名 eCert.gov.hk 的所有伺服器名稱,如:
- www.eCert.gov.hk
- eCert.gov.hk
- mail.eCert.gov.hk
- www1.eCert.gov.hk
- 電子郵件.eCert.gov.hk
註:
- 每份電子證書(伺服器)"通用版"的證書預設在一台伺服器上使用。如需在多台伺服器上使用,必須在申請表上列出附加伺服器的數量及繳付相關登記費。在計算附加伺服器的數量時,如電子證書(伺服器)"通用版"需安裝在預設的伺服器以外之實體伺服器或虛擬伺服器上,而該實體伺服器或虛擬伺服器是在另一操作系統運行,則便需要為該實體伺服器或虛擬伺服器繳付相關登記費。
- 如需在有效期內增加附加伺服器的數量,必須就每台新增加的附加伺服器繳付相關登記費,無論證書於何時在新增加的附加伺服器上使用,每台新增加的附加伺服器所需繳付的登記費必須覆蓋其電子證書的整個有效期。
- 發出之電子證書包含"數碼簽署"密碼匙使用方法("digital signature" Key Usage),主體別名(Subject Alternative Name)及延伸密碼匙使用方法(Extended Key Usage)。詳情請參閱核證作業準則附錄B
- 電子證書(伺服器)"通用版"之"數碼簽署"密碼匙使用方法只可用於伺服器驗證以及與伺服器建立安全通訊通道。其"數碼簽署"不得用作洽商或訂定合約或任何具法律效力之協議或任何金錢交易。